根据工程的特点布局、现场的环境条件制订测量施测方案,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控制点根据工原。根据工程的特点布局、现场的环境条件制订测量施测方案,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控 制点根据工原。
要求:(1)一般高层建筑物周围要布置三个以上水准点,水准点的间距不大于100米。(2)在场区内任何地方架设仪器至少后视到两个水准点,并且场区内各水准点构成闭合图形,以便闭合检校。(3)各水准点要设在建筑物开挖、地面沉降和震动区范围之外,水准点的埋深要符合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(大于1.5米)根据工程特点,与基准点联测,平差计算出各水准点的高程。
建立固定的观,依据沉降观测点的埋设要求或图纸设计的沉降观测点布点图,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。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,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,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。沉降观测根据编制的工程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,观测应在观测点安稳固后及时进行。